时间:2023-06-24 18:43:37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
现将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关于抽样编号为XBJ23330205309130317韭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江北王鹏辉蔬菜摊销售的韭菜的腐霉利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腐霉利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采购韭菜时未查验韭菜检验合格报告的行为,融易新媒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属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违法行为。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9日作出编号为“甬北市监处罚〔2023〕28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8元;3.罚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