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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罗源县公示2023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核查处置信息(第三期)

时间:2023-06-24 16:42:01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福州市罗源县公示2023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核查处置信息(第三期)

6月20日,融易新媒体,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2023年罗源县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核查处置信息(第三期)。

序号   抽样单编号   样品名称   批次   企业名称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检验报告编号   不合格项   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控制召回情况   原因的排查   整改措施   处罚情况  
1   NCP22350123372512872   茄子   购进日期为:2022年12月08日   罗源县松山镇尤强食品店   流通环节   FRF202300008   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10Kg,货值90元。已销售10Kg,库存0Kg,封存0Kg,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当事人排查,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

2.依法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当事人经营上述“茄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对未履行食品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账制度给予警告;2.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罚款12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0元;4.合计12520元。  
2   NCP22350123372511804   长豆   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27日   罗源县起步镇柯峰蔬菜摊   流通环节   FRF202200185   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3.5Kg,货值35元。已销售3Kg(3Kg都为抽检),库存0.5Kg因损坏已报损处理,封存0Kg,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当事人排查,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召回公告。

2.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当事人经营上述“长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元;3.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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