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4 16:42:01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6月20日,融易新媒体,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2023年罗源县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核查处置信息(第三期)。
序号 抽样单编号 样品名称 批次 企业名称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检验报告编号 不合格项 核查处置情况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
2.依法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当事人经营上述“茄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对未履行食品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账制度给予警告;2.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罚款12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0元;4.合计12520元。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召回公告。
2.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当事人经营上述“长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元;3.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