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4 20:00:01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
案例1.2024年5月4日,消费者徐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举报某互联网公司,该公司运营团队于4月17日突然宣布游戏停运并删除一切数据。其发布的公告中规定:“一旦您参与补偿活动,即视为对补偿/替换方案的认可。若用户未在前述期限内参与补偿活动,则视为自动放弃补偿/替换的权利。”对于服务的变更与补偿的方式,没有任何事先协商,并试图通过该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对于未使用的虚拟货币,其公告提及的补偿仅为该公司旗下其他游戏的虚拟货币礼包,未依相关规定以法定货币或其他用户接受的方式退还,且利用上述格式条款变相威胁、诱导玩家接受其单方制定的补偿方案,以减免自身责任。
案例2.2024年6月17日,消费者莫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举报某互联网公司,其于2022年12月4日开始玩由该公司代理运营的游戏,截至2024年6月9日,在游戏内充值消费共计9924元。近期,该公司官方账号突然发布停止运营公告,公告表示该游戏将于6月18日关服并删除玩家账号数据及角色资料,公告声称游戏内未消费完的付费代币,仅能通过兑换公司旗下其他游戏礼包进行补偿,并表示若用户未在期限内参与补偿则视为自动放弃补偿/替换权利。消费者认为该补偿方式未与玩家沟通,且并未得到玩家认可,玩家没有任何选择余地,此行为与强买强卖无异,严重侵犯玩家权益。消费者举报要求货币补偿。
【消协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一些网游运营商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优势地位,通过游戏协议赋予自己任意终止游戏服务,且无需承担责任的权利,减免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有违消费公平,此类“霸王条款”应属无效。网游运营商单方面停止服务,除应依法发布停服公告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采取合理、必要、及时的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充值购买的游戏币等虚拟货币本质上属于消费者预付费用。对于尚在履行期限内的游戏服务,应当综合时长、项目、金额等因素,以法定货币或者消费者接受的其他方式给予赔偿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