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6 16:48:0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3年7月12日消息,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涉及宁波市海曙高全扬水果店(高全扬)销售的杨梅。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
现将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报告编号:SPJ202304472的杨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海曙高全扬水果店(高全扬)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进货时未保留供货者名称、摊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属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杨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融易新媒体,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基于过罚相当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