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6 15:47:0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3年7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涉及宁波市奉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山市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团(咸芝士火腿味)、象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山市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团(玫瑰豆沙味)。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市局发布的《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5期),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316430727ZX的青团(咸芝士火腿味)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奉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山市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团(咸芝士火腿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奉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青团(咸芝士火腿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5日作出编号为“甬奉市监处罚〔2023〕67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45.5元,罚款20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316430884ZX的青团(玫瑰豆沙味)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象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山市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团(玫瑰豆沙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象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青团(玫瑰豆沙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融易新媒体,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