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22:28:0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山东省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微山县康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公告。
关于对微山县康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公告
2023年2月28日我局收到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CX2300150131),显示在淮北市烈山区饶惠客隆超市抽取的“奶油饼干”,标称生产企业为微山县康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该单位),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我局对该单位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XBJ23340604342230847的“奶油饼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淮北市烈山区饶惠客隆超市抽取的“奶油饼干”(生产日期为2022-08-06,规格型号:150克/袋,商标:阔达+图形),标称生产企业为微山县康泰食品有限公司,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标准饼干》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接到《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于2023年02月28日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CX2300150131)送达该单位。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成品库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2-08-06的“奶油饼干”。
(三)行政处罚情况。
该单位确认签收了“奶油饼干”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FCX2300150131)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认可检验结果,不申请复检。经查,该单位2022年08月06日共计生产奶油饼干12箱(50袋/箱),成本价格为76元/箱,销售价格为80元/箱,已全部售完,没有剩余库存。接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 ,该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发布了《不合格产品产品召回公告》,要求经销商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并召回已销售的产品。该案涉案货值金额为960元,违法所得为960元。
该单位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的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28日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该单位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原因排查,确认不合格原因为储存运输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过氧化值升高。今后该单位在采购原料时将严把质量关,运输过程中严格控制运输条件,确保产品质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放心的产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融易新媒体,可拨打政府热线12345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