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07 15:05:02来源:澎湃新闻
据遵义发布9月19日消息, 9月13日,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遵义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调整贷款首付比例、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支持首套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等38条政策措施。文件自即日起施行,未注明时效事项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其中,《措施》明确支持首套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缴存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时,不足部分可补充提取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房代际互助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住房首付款金额。
遵义将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对持有我市A类高层次人才卡的借款申请人,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对参与“以旧换新”的缴存人在我市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
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下调为20%。
《措施》明确放宽楼盘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对新建楼盘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可办理楼栋公积金贷款准入;楼栋形象进度达70%后开始办理公积金贷款。
支持房地产项目并购重整。鼓励金融机构为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房地产项目兼并收购贷款业务。对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以“共益债”等方式为进入司法重整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盘活存量不良贷款,推动项目建设交付。
以下为文件全文:
遵义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贯彻确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支持购房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
(一)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执行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执行取消遵义市首套住房及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政策。
(三)持续做好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工作。金融机构要对符合条件但尚未降低利率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下调。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执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一>至<四>项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分行;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遵义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五)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公积金起,2年内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除正常结息外,对其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时账户余额按同期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一次性补贴。
(六)支持首套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缴存人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时,不足部分可补充提取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同一套房代际互助提取总额不超过该套住房首付款金额。
(七)优化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服务模式。由购房人先行支付购房首付款,调整为由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缴存余额证明,差额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后,即可在住建部门办理房屋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