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07 15:05:02来源:澎湃新闻
(三十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置缴纳。商品住宅房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在办理项目竣工备案前分期缴纳。
(三十七)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推广各类电子保函,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企业降低担保费、简化担保程序。积极引导提升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障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占比,减轻企业负担。
(<三十六>至<三十七>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十八)优化电力设计、安装和验收服务。督促电力服务部门严格确定好“三不指定”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在“黔能源电力〔2023〕43号”文件下发前审批的项目,房开企业可结合实际,自行落实充电桩个数,鼓励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充电桩,暂不将配建充电设施设备纳入竣工验收范围。(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遵义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注明时效事项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级其他已出台文件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