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07 15:05:02来源:澎湃新闻
(二十八)补充绿地率折算规则。共享空中庭院最小高度不低于6米,且绿化达到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后,可按共享空中庭院绿化面积的30%折算计入建设项目绿地面积。共享空中庭院等立体绿化可计入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总绿地面积的10%。
(二十九)优化成品住宅建设要求。对新建居住项目成品房建设,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审查阶段,可自行落实成品房建设比例。项目建设销售期间,建设单位可按照购房人意愿推行个性化成品住宅建设方案。
(<二十八>至<二十九>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十)支持避暑康养类地产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新蒲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避暑康养类地产项目,不配建5%的保障性住房;支持合理调整车位配比,究竟标准按“一项目一方案”独立审核;开辟手续办理“绿色通道”,提高避暑康养类地产开发、交易、登记等审批服务效率。避暑康养地产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养老理疗、医疗保健、体育健身、社区食堂和老人儿童活动场地等配套设施,为避暑康养地产购房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居住体验感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
(三十一)提前服务助推项目开工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后,支持用地意向单位提前开展地块规划方案设计,自然资源部门依据用地意向单位申请提前做好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服务工作。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先行进场开展土地平整、搭建围挡和施工临时设施等。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和审批服务工作。涉及办公、工业、仓储物流等项目可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十二)优化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开展分期、分批验收方式,对办理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采取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对于项目用地内直接服务于建设工程主体施工的施工工棚、施工围墙、临时库房及管理用房等临时设施,如确因后续工程需要继续使用的,由建设单位承诺在合理期限内自行拆除,可先行办理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手续,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后续监管。对项目绿地、停车位的布置,深化设计及实施现状与规划审批总图不一致,但绿地率、停车位个数满足审批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可按现状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十三)提高公积金服务便利性。增加“商转公”名额,每月受理“商转公”申请户数从300个增加至600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十四)探索实施居住小区绿化工程分步验收核实。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规划指标要求设计项目绿化方案并按图施工,部分楼栋建设完成达到交付条件,提交该项目后续绿化工程建设承诺书后,可申请验收核实达到交付条件楼栋附近绿化工程。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审定通过的项目绿化总平面布置图核实绿化工程是否按图施工,出具该项目部分绿化工程竣工核实意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十五)缓交专项维修资金。在2025年6月30日前申请办理商品房交付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明确维修维护责任和资金缴纳来源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缓交项目自持部分商品房(含人防车位)专项维修资金,缓交时间半年,现房销售商品房的,可在办理商品房销售网签合同备案时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