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8 22:53:02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消息透露,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罗冀京(正厅级)因涉嫌受贿罪已遭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系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罗冀京的诉讼权利。通过讯问遭告人及听取辩护人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3年间,罗冀京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处长、干部二处处长、副部长、常务副部长以及广州市委正厅级干部等职务便利,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力,在干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法收受财物,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冀京履历显示,其于1965年6月出生于海南乐东,拥有在职研究生学历,自1985年7月起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历任广东省委组织部副厅级组织员、副部长、常务副部长,融易新媒体消息,广州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校长(院长),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等职。
此前,2023年8月4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外宣布对罗冀京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侦查,原因系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2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就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件发布问责情况通报,罗冀京作为时任广州市委副书记,位列遭问责领导干部之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通报指出,该事件严重损毁城市树木,破坏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风貌,引发重大负面影响。
进一步侦查结果显示,罗冀京存在多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他丧失理想信念,从事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干预干部职工录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泄露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密;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力为他人谋取私利,并不法收受巨额财物。
鉴于罗冀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