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8 21:52:40来源:新媒体
近日,湖南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酒驾后妨害公务的驾驶员将见义勇为的青年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法院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
2020年12月8日晚,张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轿车行驶至市区某路段时,发现公安机关正在前方设卡查纠酒驾,张某见状便立即掉头逃逸,一辅警随即驾驶警车上前拦截,张某拒绝停车并多次刮撞警车以及周边社会车辆。
双方行驶至另一路段时,引起了李某、刘某等四人的注意,眼见警车落后于张某驾驶的轿车,出于协助追逃的目的,李某等人随即驾车对张某进行追缉。
张某逃至其家附近的地坪,本以为安全到家,回头发现李某等人仍紧追不舍,张某惊慌之下弃车步行逃跑,由于天黑路滑且饮酒后意识模糊,张某在慌乱中不慎摔入阴沟导致腿部受伤。
李某等人下车发现张某躺在沟里失去行动能力,便报警等待,后张某遭送往医院治疗,产生医药费等相关费用。2022年7月21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遭告人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张某在刑满释放后,认为李某等人的追车行为导致其以为是交警执法而慌不择路选择下车逃跑,其掉入阴沟摔伤与李某等人的追车行为有因果关系,李某等人应对其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张某遂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某等人共同赔偿其因受伤产生的损失共计1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融易新媒体消息,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危险性和法律后果应具有足够的认知。张某酒后无证驾车,遇交警查酒驾后逃逸,置法律、他人安全和自身安全于不顾,相继与警车、社会车辆刮撞,下车后继续往光线不好的方向逃跑,在未受到任何外力作用的情况下摔倒受伤,故张某自己的行为是导致自身受伤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