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5 18:24:50来源:互联网
2024年3月5号上午9点44分,我收到微信提示,我的微信支付遭山东莱西法院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遭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遭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截止目前,我从未去过山东,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融易新媒体消息,山东莱西法院都没有管辖权。况且山东莱西法院并未侦查、告知,就草率的冻结我的微信支付,是否合法合规?此中是否有什么隐情?
望山东莱西法院解除对我的微信支付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