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5 18:20:01来源:新媒体
事发地区:山西省,吕梁市,兴县
涉及单位: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
本人在2024年4月2日收到微信遭支付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已遭限制使用。执法机关: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晋1123财保54号;联系电话:
0358-6320617、0358-8212334、
0358-8480281、0358-6320876。我司仅会通过微信支付公众号对上述通知进行推送,融易新媒体消息,请谨慎识别,避免诈骗发生,若执法机关已为您邮寄解除冻结通知书,待我司签收快递成功后,微信支付会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邮寄材料。若解冻材料符合会根据材料处理您的冻结问题,请您耐心等待。
1,本人在山西省人民法院网、也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 (2024)晋1123财保54号保全文书。之前也没收到任何诉讼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山西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遭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遭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贵州,经常居住在贵阳,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西。
2,本人登录了移动微信法院小程序,我的文书,我的立案栏都没有任何信息,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支付限制,严重影响本人的生活。
3,该网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催债人员,多次进行恐吓威胁,对本人造成严重的影响。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