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5 01:12:52来源:互联网
但从“黄金托管”业务模式本身来看,沈萌指出,原本是客户依托黄金实物进行保值投资,而中国黄金则可以利用受托黄金资产进行市场交易获利、并将部分收益转付作为客户的收益。本质上是一种以贵金属为标的的泛金融衍生交易。
实际上,2001年以前,我国的黄金交易是由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管理” “统购统配”。1977年,中国人民银行还颁布了《金银管理办法》(试行),从法律上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
直到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才宣布在上海组建黄金交易所,并改革黄金制品零售管理审批制,取消黄金制品零售业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行核准制。黄金企业也自此开始逐渐发展壮大。
然而黄金作为“硬通货”,随着金价的不断上涨,越来越多的人把购买黄金当作一种投资。比起买饰品,金条也成了消费者更具性价比的选择。而金条买卖的过程中,又逐渐衍生出所谓“黄金托管”的服务。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付希业对“央视网”表示,加盟商用保本付息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参与托管服务,以黄金实物为“虚拟”担保物,实际上消费者的资金并不对应究竟的实物黄金,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担保措施或担保物,实际上是以黄金投资为幌子,真正的目的就是为了吸收消费者的资金,然后挪作他用,类似的不法集资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
中国黄金在公告中提到,此次涉事的加盟店,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专卖店特许经营加盟协议》,违规擅自开展所谓的“金条无忧预订”业务。
然而,从《招股书》来看,中国黄金本身也是有“托管业务”的。《招股书》显示,托管金业务是客户从中国黄金处购买金条产品后可选择寄放在中国黄金处妥善保管,托管到期后取回。公司可依据双方签订的托管协议在托管期间对托管金进行使用。
和加盟店一样,中国黄金本身也没有取得金融牌照。
不过《招股书》中并没有提到托管黄金是否会对消费者进行返利。因此加盟店是否是参照中国黄金的模式,我们不得而知。
来源:中国黄金《招股书》
不过从公司2022年度报告来看,“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一项显示空白。
“黄金托管”是金融行为还是商业行为,需要监管部门做出认定。而以后不论是直营店还是加盟店,“金生金”的生意还能不能做,都要打上一个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