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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业迎来政策“红包”

时间:2023-03-28 15:19:02来源:互联网

文|化妆品观察

五一“大限”临近之际,化妆品行业迎来政策“红包”。

今日(3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有两大亮点:一是,没有原料报送码的,注册人/备案人可自行填写原料安全相关信息;二是,原料安全信息报送政策实施过渡期调整到2024年1月1日。

“喜大普奔,堪称及时雨。”“终于可以松口气,睡个安稳觉了。”对此政策,业内人士无不拍手称快。

备案人可自行填报原料安全信息

原料是化妆品的基石,为提高化妆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中国首创原料报送码制度,实现一码溯源。

根据公告,原料生产商尚未在原料平台登记并取得原料安全信息报送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自行填报该原料的原料安全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加盖注册人、备案人印章的纸质资料扫描件。企业自行填报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如原料生产商提供的原料质量规格证明文件、所查阅的文献资料、相关研究试验数据等,由注册人、备案人存档备查。

也就是说,对于原料安全信息,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同时采取向原料商索要报送码或者自行填报原料安全信息资料两种方式进行报送。

而以往,只能由原料商通过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填报原料相关信息。自2021年12月31日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上线以来,截至目前,共计有 297400 种原料申报了原料报送码,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仍远远不够。

虽然早在去年9月28日,中检院就通知,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可以填写原料安全相关信息(附件14),但设置了前提条件——需获得原料生产商的授权。

“不少原料商,尤其是未签署长期合作协议的原料商,并不愿意为了曾经的一锤子买卖,劳心劳力的准备安全信息资料。”某品牌负责人如是表示,尤其是国外原料商,对新政策不理解、反应慢、不配合,给品牌方造成很大的困扰,“如今备案人可以自行填报,利好企业。”

“喜大普奔。”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古玉龙在朋友圈如此表达自己的心情,他举例,以前大家洗发水用的氯化钠,盐业公司并不会报送,但现在品牌方也可以自己报送了。

在恩特科技联合创始人方维亚看来,现在离原定的截止日期(5月1日)只有一个月,还有很多企业“拿不到”原料安全信息,《公告》无疑解了燃眉之急,一方面,多数原料不用在平台上填报提交,也节省了系统操作时间;另一方面,以往备案人很被动,“新的政策使得备案人对于原料信息的填写也有主动权了,只要数据来源合理真实,就不受原料供应商的‘牵制’了。”

原料报送码“大限”延期8个月

早在2021年3月5日,融易新媒体,国家药监局就曾发布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原料安全信息的报送时限做了具体要求,而如今,《公告》对相关要求做了新的调整:

对比发现,《公告》有两大调整:

1.新品需提供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原料报送码或附表14)的时间点,从2023年1月1日延期至2024年1月1日;

2.按照旧规,2023年以前注册备案的所有化妆品,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而根据《公告》,只有含有特定原料的老品才需补交该部分原料的安全信息资料。

具体而言,2021年5月1日前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中只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质量规格要求的限用、准用原料,以及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备案的化妆品中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方需要在2024 年1月1日前补报相关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或者原料安全信息资料。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由注册人、备案人存档备查。 

化妆品行业迎来政策“红包”

而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新品都需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而所有老品都需在5月1日前二选一,补交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而按照要求,“未按要求进行补充填报资料的产品,在完成补充填报之前,不得继续生产、进口”。

随着五一大限临近,原料报送码成为压在不少企业心头的一块石头,压得人踹不过气。“希望监管部门多给行业一些时间或调整一下要求”,成了业内人士的普遍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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