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2 03:28:48来源:新媒体
“如果是协商解除的情形,可能是由企业与毕业生双方协商。然而,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取消录用的最大损失是错过最佳就业时机,通常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不会包括该时机的损失。”范围说。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鹏注意到,现实中,企业的赔偿标准并不统一,多则支付1至2个月工资,少则选择不赔,逃避责任。
受访专家认为,学生就业时,应届毕业生的身份非常重要,即使毁约赔了钱,也不能改变学生已经错过就业黄金期的现实,毁约的损害超过了普通劳动力就业市场的违约行为。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丽云看来,究竟损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应届毕业生通常享有落户的福利。在签约一些单位后,他们可以直接获得落户资格,这在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尤为显著。然而,非应届毕业生往往无法享受这一福利。因此,当企业毁约时,应届毕业生的这一重要权益便遭剥夺,其损失难以用金钱衡量。
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岗位通常受到国家或政府层面的保障。例如,一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只面向应届生。这意味着,一旦错过应届生身份,他们将无法参与这些岗位的竞争,从而失去了进入体制内的机会。这种机会成本的损失也是巨大的。
据了解,以前,不少高校毕业生是三方协议的毁约方,一些用人单位通过约定天价违约金来制约大学生毁约。2019年教育部提出建议,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自此,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额度,学校一般不会在三方协议上签字。
张丽云分析说,违约金的数额是利益权衡的结果。学生有可能因找到更好的用工单位或升学而违约,作为没有工资收入的一方,学生的支付能力有限,承担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是合理的。如果三方协议中违约金标准太高,一旦学生违约,就会出现支付不能等问题。
受访专家指出,当初将违约金额度限定在5000元,是从制约用人单位滥用权力、保护学生权益立场出发的。然而,这种保护机制在当下却遭个别企业钻了空子。
“某新能源车企提供一个月工资的赔偿,显然是不够的。鉴于该车企可能涉及全球裁员计划,导致相关岗位遭取消,合同恢复的可能性似乎不大。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作为三方协议的一方,应当与学生一起与车企人力资源部门协商,争取更合理的赔偿。”张丽云说。
参考当地基本工资
赔偿金额叠加计算
那么,怎么赔才能有效保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孙鹏认为,虽然在我国劳动法的语境下,并没有对录用通知的毁约行为规定法律责任,应届毕业生如遇此类纠纷,不适用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但可以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究竟的赔偿标准以实际损失为参考,包括求职者因准备入职而产生的交通费、邮寄费、租赁费、因失去其他工作机会而导致的收入损失等。
“学校方面应出面争取至少3个月或6个月以上的赔偿。考虑到应届生身份的保留期限为两年,学生今年无法以应届生身份找到工作,明年还有机会。但这一年里,学生若想保留应届生身份,将无法获得合规的劳动收入。”张丽云说。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从进一步提高对就业学生的保护、规范就业行为的角度看,应当重新考虑三方协议的定性,将其理解为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律,以此提升对就业学生的保护力度,防止任意毁约。
“目前实践中,将三方协议的性质界定为民事协议,但现实的问题在于,劳动法中对于应届毕业生及其求职过程中的权益也没有规定。”范围说,录用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应为不可撤销的要约。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作出的撤销录用通知书的意思表示无效。用人单位违法取消录用通知书的,劳动者拒绝并要求入职的,视为劳动者承诺,双方劳动合同成立。”范围说,所以即使用人单位拒绝应届毕业生入职,也应该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入职的,只能根据法律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解除或终止违法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作为赔偿金。
张丽云说,当三方协议遭视为劳动合同时,其受到的保护和约束将更为明确和有力。一旦劳动合同成立,雇主和雇员双方都应按照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如果发生违约行为,不能简单地按照民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来进行赔偿。“相反,我们应当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机会成本,并直接规定相应的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