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05:13:46来源:融易新媒体
10月18日,重庆市市监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市顺鑫油料有限公司)。
重庆市市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市顺鑫油料有限公司)
当事人:重庆市顺鑫油料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093225925
接曝光,称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施家村的顺鑫加油站(重庆市顺鑫油料有限公司)销售成品油时存在短斤少两情况。接曝光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11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对当事人的正在使用的加油机计控主板以及收银电脑等设备、物品进行查封、扣押。经对该收银电脑检查,在“加油站联网系统(V1.41)”中,发现有擅自加装的用于控制加油机计量流量的作弊软件程序。执法人员现场采取复现测试方式操作该软件,同时,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技术人员配合对加油机进行计量检验,发现该软件发出的指令能够直接随意控制加油机的实际出油量以及报税数据。2022年6月17日我局依法将当事人被扣押的计控主板送至原厂(北京英泰赛福软件有限公司)鉴定,融易新媒体,结论为:非原厂主板。本局于2022年6月11日立案侦查,2022年7月2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鉴定报告》和《鉴定结果告知书》。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且在接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8日借对加油站进行提档升级之机,通过网络采购了6台非原厂计控主板的(太空牌)税控燃油加油机,并更换了站内原有的加油机,同时通过加油机安装人员(加油机售卖商)在链接加油机的收银电脑里的“加油站联网系统(V1.41)”中,擅自加装了用于控制加油机计量流量的作弊软件程序。并于2022年1月开始使用该作弊程序。至2022年6月11日(案发之日)经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相关涉案设备、设施、物品、票据等进行查阅、调取,以及相关涉案当事人进行侦查询问,依法查明你单位在上述时间(2022年1月12日至2022年6月11日)期间,经营成品油共计货值金额:1689.10万元,通过使用被破坏的计量器具弄虚作假获取违法所得共计金额146.27万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022年6月11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1份、汤燎原询问笔录1份、重庆市顺鑫油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程定国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授权委托人汤燎原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违法事实情况。
2. 书证中能源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顺鑫油料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及相关资质证明16份,证明中能源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仅限于为当事人提供品牌服务的情况。
3. 《重庆市市监局鉴定委托书》以及北京英泰赛福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编号:NO:2022071101)1份,证明该加油站计控主板非原产主板情况。
4.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定结果通知书》14份,证明2022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事人收银台电脑里的“加油站联网系统(V1.41)”通过呼出的疑是作弊程序(采取复现方式)进行设置后,该软件发出的指令能够直接随意控制加油机的实际出油量,使其现场检测加油机加油枪示值误差值均在2.31%-5.15%之间,均超出最大允许误差:±0.30%,结论为不合格情况。
5. 税控燃油加油机产品合格证书6份,证明当事人加油机型号以及制造商情况。
6. 2022年7月25日询问笔录(汤燎原)1份、2022年8月1日询问笔录(汤燎原)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被破坏的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情况。
7. 顺鑫加油站电脑查询数据2022-08-01光碟一份,证明当事人2022年1月12日-2022年6月11日累计销售的成品油数量以及销售总金额情况。
8. 重庆市顺鑫油料有限公司与中石油、中石化、中航油签订的成品油采购合同各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成品油采购渠道情况。
9. 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0号柴油、92号汽油、95号汽油采购明细表和购油发票复印件113份、重庆市顺鑫油料有限公司成品油入库单25份,证明当事人成品油采购数量以及入库情况。
10. 重庆市顺鑫油料有限公司油料库存表4份,证明当事人油料结余情况。
11. 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重庆市顺鑫油料有限公司营业台账78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成品油数量以及销售金额情况。
12. 情况说明、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收入、成本、利润表)、销售明细表、成品油采购明细表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成品油购销存汇总情况。
13. 重庆市顺鑫油料有限公司(顺鑫加油站)涉嫌破坏计量器具弄虚作假违法所得核算确认书1份,拟证明当事人销售成品油的违法所得金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