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04:22:25来源:融易新媒体
青海省市监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通告
(青)市监罚送告〔2022〕9号
青海丰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198户当事人:
本局于2022年10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通告送达《青海省市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罚〔2022〕9号),内容是:你单位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青海省市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罚〔2022〕9号),融易新媒体,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内依法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 系 人:徐学英 张显亨 联系电话: 0971-6161569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
附:
《青海省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xlsx青海省市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