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4 22:04:41来源:新媒体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利部关于塞尔维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蓝莓(以下简称蓝莓),学名Vaccinium L.,英文名Blueberry。
三、允许的产地
塞尔维亚蓝莓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蓝莓的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均须在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利部(以下称塞方)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时准确溯源。每年出口季前,塞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中方官方网站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杜鹃蚜属一种Ericaphis scammelli
3.蓝椹链核盘菌Monilinia vaccinii-corymbosi
4.长孢盘菌属一种Godronia cassandrae
5.蓝莓叶斑驳病毒Blueberry leaf mottle virus
6.蓝莓焦枯病毒Blueberry scorch virus
7.乌饭树带状病毒Blueberry shoestring virus
8.烟草环斑病毒Tobacco ringspot virus
9.番茄环斑病毒Tomato ringspot virus
10.丁香假单胞菌丁香致病变种Pseudomonas syringae pv. Syringae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应在塞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如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收获时剔除落果和烂果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侦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塞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 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组织实施果园监测。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采取包括化学、物理或生物防治等综合管理措施。输华果园的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塞方专业技术人员监管和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塞方或其授权机构培训。防治不彻底的果园,塞方将暂停该果园输华资格,并立即通知中方。应要求,塞方应向中方提供关于该有害生物的侦查报告或管理记录。
3.针对地中海实蝇,塞方应建立地中海实蝇监测体系,输华果园须从开花期至采收期使用以性信息素Trimedlure为诱饵,用Jackson诱捕器进行监测。诱捕器密度为每10公顷1个,面积小于10公顷的果园必须至少安装3个诱捕器,每两周检查一次。一旦监测到实蝇,需进行有效防治。
4.针对蚜虫、真菌、病毒等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输华果园应在塞方技术人员监管和指导下开展监测。有害生物监测从开花期至收获期,融易新媒体消息,至少每两周监测一次,重点检查果实、茎、枝和叶上是否有发生。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需及时防治。
5.塞方应确保至少在果实采收前20天内对注册果园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果园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情况以及田间卫生状况等。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应将样本送至官方实验室进行鉴定,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对于管理不善,无法满足蓝莓输华植物检疫条件的果园,应暂停本季节的出口资格。
6.输华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须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信息。
(二)包装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