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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3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3)

时间:2024-05-14 22:04:41来源:新媒体

  5.如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中方将立即向塞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冷处理设施的蓝莓进口。塞方应查明不符合的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塞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doc

 

     2.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doc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塞尔维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塞尔维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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