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4 22:04:41来源:新媒体
5.如发现上述不符合要求情况,中方将立即向塞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冷处理设施的蓝莓进口。塞方应查明不符合的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塞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doc
2.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doc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塞尔维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塞尔维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