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3 12:28:0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期)。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期)
现将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报告编号:SPJ202303558红高粱(白酒)(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海曙盒子食品超市(项宁平)销售的红高粱(白酒),为酒精度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酒精度项目不合格的红高粱(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该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融易新媒体,且违法所得较少,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4元;
2、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0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