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7 07:26:01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3年4月3日,四川省泸州市市监局宣布关于对泸州马宏纬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多补钙片核查究置环境的传递(2023年第14期)。
泸州市市监局关于对泸州马宏纬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多补钙片核查究置环境的传递(2023年第14期)
四川省市监局宣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及格环境的传递(2023年第3号)》,涉及泸州马宏纬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多补钙片不及格。现将该批次不及格产物的核查究置环境传递如下。
一、不及格食品根基环境
样品名称:多补钙片;出产(加工、购进)日期:2022-04-20;被抽样单元名称:泸州马宏纬药房有限公司;被抽样单元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春晖路103、105号;标称出产企业名称:广东瑰丽康保健品有限公司;标称出产企业地点:河源市区新江三路;委托出产企业名称:广东太阳神团体有限公司;委托出产企业地点:东莞市黄江镇黄牛埔水库;不及格项目:免疫球卵白IgG。
二、核查究置环境
(一)产物控制环境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监局法律人员于2022年11月3日向泸州马宏纬药房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述不及格产物监视抽检的《检讨陈诉》等质料,并实施了现场查抄,融易新媒体,未发明上述不及格批次产物。
经查明:该批次产物共购进10盒,共计0.66公斤,货值1360元;销售10盒,共计0.66公斤,剩余0盒;召回0盒。未召回原因:已全部用于抽样和销售,无法召回。
(二)原因排查环境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物不及格的原因不明。
(三)行政惩罚环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详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但鉴于当事人推行了进货磨练等义务,有充实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切合食品安详尺度,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详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划定,泸州市龙马潭区市监局抉择对本案件不予惩罚。
泸州市市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