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7 05:38:01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号),涉及崇川区小码头泰丰餐厅经营的青椒。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青椒;购进日期:2022年11月1日;抽样日期:2022年11月4日;检验不合格项目:啶虫脒;被抽样单位:崇川区小码头泰丰餐厅。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融易新媒体,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元;3.罚款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崇市监处罚〔2023〕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