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4:38:01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采购的姜)。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采购的姜)
近期,我局在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采购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C22450103620330850
样品名称
姜
购进日期
2022/8/31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检验不合格
项目
噻虫胺
检验机构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于2022年8月31日购进抽检不合格姜3kg,已使用3kg(含抽样)。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3日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处罚决定书文号:南青市监处罚〔2022〕] 470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生产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1、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进行整改,融易新媒体,停止使用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对其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2、实行定点采购,做好日常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建立健全进销存台账;3.加强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四)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