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2:07:01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12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生产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十期)。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十期)
现将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宁波市北仑区郭巨真味食品小作坊生产的泥螺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郭巨真味食品小作坊生产的泥螺(生产日期为2022-9-5),融易新媒体,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郭巨真味食品小作坊生产上述不合格泥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罚款3000元。
二、宁波市北仑区阿二年糕加工坊生产的年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阿二年糕加工坊生产的年糕(生产日期为2022-10-7),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阿二年糕加工坊生产上述不合格年糕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如下处罚:罚款3000元。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