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23:50:0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2年12月20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9期)。
据通告,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赣州市的5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章贡区黄万红榨油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产品名称:花生油;生产日期:2022-08-17;不合格项目:苯并[a]芘₁。
(二)产品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黄万红榨油店,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花生油。经核查,该油坊生产经营该批次花生油20公斤,该批次花生油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公斤。
(三)行政处罚
章贡区黄万红榨油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花生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1、2两项合计人民币5480元整,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2〕88号)。
二、章贡区粤森客福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一)产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2-08-29;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二)产品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粤森客福超市,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香蕉,经核查,该超市采购该批次香蕉10公斤,该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公斤。
(三)行政处罚
章贡区粤森客福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香蕉的行为,融易新媒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对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予以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2〕89号)。
三、章贡区亿客容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产品名称:
香蕉;购进日期:2022-08-31;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腊鸭心;购进日期:2022-08-2;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二)产品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亿客容超市,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香蕉、腊鸭心,经核查,该超市采购该批次香蕉8公斤、该批次腊鸭心37.5公斤,均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公斤。
(三)行政处罚
章贡区亿客容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对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予以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7.5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16000元,上缴国库。以上2、3两项合计16367.5元(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2〕90号)。
四、章贡区精鲜百货商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一)产品名称:老姜;购进日期:2022-8-30;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产品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精鲜百货商行,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用农产品,经核查,该超市采购该批次老姜10公斤,该批次老姜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公斤。
(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