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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资讯一周热闻(12.11—12.17)

时间:2022-12-18 17:09:52来源:食品伙伴网

一、国内热闻
 

1、通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 第26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大类食品83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8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粮食及其碾磨加工品中T-2毒素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10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和2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修改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粮食及其碾磨加工品中T-2毒素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10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和2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修改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26号(关于进口老挝屠宰用肉牛检疫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有关中国从老挝输入屠宰用肉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屠宰用肉牛进口。(海关总署)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20022号)政策解读

《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已经2022年11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22年9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5次会议、2022年10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食品安全·曝光台

食品行业一周舆情信息汇总(12.5-12.11)

12月5日-12月11日,食品行业一周舆情信息有:高校回应学生留言后食堂删掉“猪肚”二字;商家“反向抹零”引发关注;男子卖8只自制烧鸡被十倍索赔,二审改判;食品标注“零添加”现象层出不穷;蛋糕店用盗版玩具装饰蛋糕被告侵权;网友吐槽买瓶饮料都要下载APP;产品中的异物需警惕。(食品伙伴网)
 

“8424西瓜比小三更有味”?这样的广告要不得

2022年7月22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线索,某超市使用不雅词汇进行产品宣传,有碍道德风尚。经现场核实发现,该超市在其经营场所水果摊位处,竖起一张纸板,上面写有“8424西瓜比老婆熟、比情人甜、比小三更有味”的宣传语。商家的这种宣传,引起购物群众的反感和议论,对这种行为纷纷表示不满。在执法人员的干预下,商家当场撤下了相关宣传语。(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案例】进口酒类产品中文标签未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商家遭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某公司未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3.1.3条的规定,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予以在标签内标示,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食品伙伴网)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日前,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犯罪嫌疑人高某、毛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批量购买多种保健产品,经过再次包装后,通过网络售卖,赚取差价。多款在售保健品被检测出含有非法添加物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杏花岭检察微信号)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执法司法协作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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