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8 16:51:33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035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用食品运营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自2016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发布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严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注册审查,进一步完善原辅料标准,明确不同类别产品审评技术要求。对科学依据不充足或申请材料不支持其产品配方安全性、科学性,未通过现场核查等情形,一律不予注册,切实保障特医食品质量安全,维护特殊疾病状态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截至2022年5月9日,共批准43家企业注册83个特医学食品。
在特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对14家特医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体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制定印发《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指导各地严格特医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只能在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规定,切实落实专区专柜销售、设立消费警示标语、核对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与注册批准的一致性等要求,进一步保障特医食品质量安全。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推进医用食品运营专管部门。我委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积极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防治,制定完善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及癌症等慢性疾病的临床营养干预指南;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市场监管总局为规范和促进各地特医食品流通经营和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等方面的行为,指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或配合省级卫生健康委发布相关管理办法。截至目前,黑龙江、吉林、江苏、上海、湖北等省(市)发布了相关文件,加强特医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融易新媒体,规范在医院使用,保障食品安全。
(二)关于落实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管理专家共识。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临床的合理使用,我委立项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规范》。目前,该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并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医疗机构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基本应用要求及其处方制定方法,用于指导有关医务人员规范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三)关于通过运营样板医院推动全面工作。我委不断加强临床营养相关医疗行政体系建设,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推动提高疾病的营养支持和营养治疗效果。同时,积极推进临床营养科建设,以国家级和省级营养专业机构为基础,建立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和多个省部级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推进医疗机构临床营养能力建设,推动建设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化的营养人才梯队,着力提升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能力水平。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