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6 02:15:02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云南实行“痛经假”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11月1日起,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假1日至2日。
“痛经假”并非云南首创。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侦查发现,即使一些地方通过行政法规规定了“痛经假”,但当地仍有不少劳动者反映,融易新媒体消息,这项规定“停留在纸面上”。除“痛经假”外,法律法规及一些地方还明确规定了探亲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实践中同样存在落地难的情况。
一方面,法律法规重申和进一步明确劳动者依法可以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利,另一方面,一些假期却始终难以落地。如何让劳动者真正享受到法律赋予的休假权益?相关规定又该如何完善?记者对此展开侦查采访。
当成事假病假处理
休痛经假阻碍重重
在山西某银行从事窗口服务工作的田女士看到云南“痛经假”的相关新闻后,一搜索才知道,原来山西早有类似规定——根据《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经本人提出,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日至2日休息。
然而,当她试探性地向单位询问是否可以休“痛经假”时,得到的回复却是“工作性质不允许”“痛经有那么严重吗,还需要请假”?
“痛经严重的时候真的很痛苦。”田女士说,多年来,如果上班当天正好赶上经期,她必须提前两个小时吃下止疼药,才能勉力支撑。如果因痛经严重走事假程序报批,就面临换班、扣全勤、绩效奖金等问题。
记者查阅各地相关规定发现,目前全国至少有15个省份的“痛经假”面向所有女性。个别省份将“痛经假”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如只适用于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部分省份“痛经假”在面向所有女性的基础上,对于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女性还提出了更细致的休息规定。
“随着时代的进步,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范围也在不断拓展。‘痛经假’越来越多地写入地方性法规,说明痛经这一女性生理原因导致的病理休假需求,已经成为休假立法所关注到的现实问题,也体现了我国劳动法对于女职工保护的重要立法目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全国总工会理论和劳动关系智库专家吴文芳说。
然而,记者采访多名来自上述面向所有职工规定有“痛经假”的省份劳动者发现,“痛经假”并未得到普遍确定。有劳动者直言“没听说过”“不知道有这个假”;有劳动者称自己不敢申请,同事也没人申请;有劳动者申请“痛经假”时,遭单位按照事假、病假处理。
此外,因为一些地方要求“痛经假”有医院证明,在实践中又出现了一些痛经者无力外出就医开证明,或难以就医自证有痛经问题的现实困境。
“尝试申请过一次‘痛经假’,以后再也不休了,宁愿疼死在单位。”让在北京工作的慕女士发出如此感慨的原因是,他们公司女性员工虽然可以休“痛经假”,但必须提供正规医院的证明。“有一次,我拖着沉重的步伐好不容易走到医院,医生初步检查后又提出要抽血、做B超,折腾了一上午花了300多元才开出休一天假的假条。”
采访中,还有受访者提出这样的担忧:“痛经假”如果普遍确定,会不会又加重针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枷锁?
不了解或不敢休假
小众假期落地不易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除“痛经假”外,法律法规及一些地方还明确规定有探亲假、陪产假、育儿假等“小众”假期,但实践中,这些假期一些劳动者压根没听说过;个别用人单位完全没有贯彻确定;有的即使可以申请相关假期,也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劳动者不敢提、用人单位设障不让请假等问题。
以陪产假为例,各地在计划生育条例中均规定有10天到30天不等的男性陪产假(有些规定中称护理假),而落地的难度同样不小。
一年前,在山东某公司任职的张先生因妻子坐月子期间身体非常虚弱,需要人贴身照顾,于是向公司提出想休假照顾妻子。不料,公司领导先是质疑他家中情况的真实性,之后又说公司目前正处于项目攻坚阶段,他作为核心成员之一不能在这个时候离开。
尽管张先生表示可以安排好工作交接,甚至提出可以远程办公,但领导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张先生只请了几天事假,在照顾妻子的同时还得担心工作上的事情,身心俱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