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1 00:14:30来源:新媒体
4月30日,沪深交易所集中发布业务规则。
沪深交易所分别针对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分红不达标强约束措施,加大退市监管力度,对“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精细化监管等资本市场关心的热点问题,集中发布了业务规则。同时,上交所进一步完善了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深交所明确了创业板定位把握的究竟标准。
业内人士认为,沪深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则的修订,与新“国九条”的精神一以贯之,牢牢把握了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基础制度体系,有助于加快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规则体系。
沪深交易所集中发布多项业务规则
4月30日,上交所本次修订发布了9项业务规则,包括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5项主要业务规则,以及4项配套业务细则、指引。
究竟包括3类:一是6项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分别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及《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现场督导指引》。
二是1项发行承销类规则,即《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
三是2项持续监管类规则,即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此外,上交所正在制定修订贯彻确定新“国九条”的其他业务规则,将尽快向市场发布。
同一天,深交所也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
究竟分为三类:一是6项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分别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及《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现场督导指引》。上述规则修改完善主要目的是,强化严把市场入口关,提高发行上市财务指标,完善创业板定位把握标准,强化财务真实性审核,加大现场督导力度,规范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压紧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
二是1项发行承销类规则,即《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指引》。其制定主要目的是,确定从严监管高价超募要求,进一步规范承销商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等行为,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
三是2项上市公司监管类规则,分别是《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其修改主要目的是,强化持续监管要求,优化上市条件,加强现金分红硬约束,严格退市标准,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深交所正在根据市场反馈意见,抓紧制定修订其他配套业务指引指南,将尽快向市场发布。
加快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监管规则体系
前期沪深交易所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的看,市场各方对贯彻确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加紧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则给予了积极评价。
普遍认为,相关制度规则的修订体现了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及时回应了市场较为关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市场预期;各项制度改进符合当前资本市场发展阶段、企业发展状况,有助于处理好投融资、一二级市场、入口与出口等均衡关系,有助于加快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规则体系。
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
为了更好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强化科创属性要求,融易新媒体消息,进一步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近期中国证监会修订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交所同步修订了《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一是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关键指标。将“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例外条款中“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同步增加发明专利“能够产业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