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1 00:14:47来源:新媒体
4月30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包括6项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1项发行承销类规则以及2项持续监管类规则。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均就规则制定修订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确保新规平稳实施,沪深交易所作如下安排:审核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适用原审核类规则的规定,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应当符合新的板块上市条件;承销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持续监管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针对分红、退市(包括4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实施时间作了究竟安排。
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将加大业务培训宣传力度,做好规则解释说明工作,不折不扣抓好规则落地执行。此外,沪深交易所还正在制定修订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的其他配套业务指引指南,将尽快向市场发布。
进一步强化现场督导力度
现场督导作为发行上市书面审核的延伸和补充,在压实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确定证监会《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精神,确定“申报即担责”要求,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沪深交易所均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现场督导》进行了修订,着重从三方面强化现场督导力度。
一是明确“一督到底”。遏制“一督就撤”现象,强化严监管警示震慑,明确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对现场督导项目保荐的,不影响督导工作的实施。
二是拓宽现场督导覆盖面。在问题导向现场督导的基础上,增加“随机抽取”现场督导方式,可根据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不定期按照不同比例随机抽取项目,对保荐人发起现场督导。除审核环节外,明确项目通过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如果出现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事项,可按照需要启动现场督导。
三是强化现场督导与自律监管有效衔接。明确对现场督导发现的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针对实践中个别督导对象消极配合等问题,明确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拒绝、阻碍、逃避现场督导,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的,将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ST措施
本次规则修订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措施。与“退市风险警示”(*ST)不同,上市公司不会仅因为分红不达标而遭退市。
分红不达标实施ST情形,重点针对盈利且有盈余但长期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适用前提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主要目的是以更强的约束督促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
在实施条件上,对过去三年的分红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只有当三年累计分红比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和分红金额(主板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科创板/创业板为3000万元)均不满足要求时,才会遭实施ST。指标设置兼顾了投资者回报诉求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公司可以在三年评估期内根据公司盈利和现金流情况自主制定分红计划,并非强制公司每年都要按固定比例分红。同时,规则充分考虑了科创板/创业板企业研发投入大等情况,对于研发强度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占累计营业收入在15%以上)或研发规模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科创板/创业板公司,可以豁免实施ST。
本次设置究竟指标时,综合考虑了未分配利润、盈利情况等影响上市公司分红的各种因素,预计不会有大量公司因现金分红不达标遭实施ST。以2022年度数据测算,沪市涉及公司数量约为30家。该规则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22年度至2024年度,所涉及的公司仍有时间改善公司分红情况。规则正式实施后,将会推动更多公司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
加强重组监管、削减“壳”资源价值
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有力工具。新“国九条”强调,要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