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9:26:05来源:新媒体
公告日期:2023-02-27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资
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
下称“《编报规则 12 号》”) 等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下称“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事宜
(以下称“本次发行上市”)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谨作如下声明与假设:
1、本法律意见书系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以前发行人已经发生或存在
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基于本所对有关事实
的了解及对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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