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5:11:02来源:新媒体
公告日期:2022-11-21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ST 和佳 编号:2022-130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 年 9 月 15 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 04 破申 48 号《决
定书》,决定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医疗”或“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和佳医疗预重整
临时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9 月 15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100)、《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106)。
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预重整债权申报
债权人应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 18:00 前,以邮寄申报或预约现场申报的方
式向和佳医疗临时管理人申报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邱律师、赵律师
联系电话:0756-8819138、16675630009
通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宝盛路 5 号和佳医疗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及下午 14:00-18:00
关于债权申报的具体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on)查询和下载,也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咨询
临时管理人获取。
二、其他说明
如后续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正式裁定受理公司进入重整,预重整期间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临时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附利息的债权部分金额按照正式裁定受理日停止计息后予以审查和确认。
三、风险警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保持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临时管理人等相关方的沟通,融易新媒体,主动配合法院各项工作,推动预重整工作的进行。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工作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因 2021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
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6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即使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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