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9 14:40:01来源:新媒体
尊敬的各位上级领导:
您们好!首先感谢你们能在百忙之中收阅我们反馈的来信,我们是来自湖南省耒阳市长坪乡大元村(1-4组)的群众村民,俗称富溪村,原属谭南村,2016年与泰源村合并为大元村,融易新媒体消息,属于省级贫困村。我们多次以电话、信函、网络向有关职能上级部门投诉:富溪村水渠设施始建于60年代,水渠基地设施是富溪村用5亩多水田从原“大元村”1组兑换修缮而成,水渠全长约2.5公里,受益农业浇灌面积400余亩,举全村人民集资,集劳,祖祖辈辈历经几代人共同努力先后在1984年、1991年、2015年三次进行整修加固,硬化,总耗资达200余万元,使水渠设施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此水渠设施承载担负着700多人的农业生产用水,是全村的民生公共服务设施和集体三资。
2017年大元村委会置百姓的生产生计于不顾,违反“三资管理”规定,滥用职权勾结企业老板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编造引进资金,套取扶贫招商引资项目,以每年5万元的租金擅自将农业灌溉水源转租给个体户建设小型水电站创利创收,谋利分红,违法签订合同,租赁期限70年(2017-2086年止)。坑害群众,触犯法律底线,现已产生租金7年了,共计35万元。群众分文未取。
在水资源匮乏的富溪村,将农业水渠灌溉水源截取蓄水用于发电,严重打破水资源供需平衡,农业用水受到极端限制削弱,水田耕地就因缺水大面积加速旱土,连年来受制浇灌匮乏农业设施滞后失效,耕种生产失种失收,发电管道排水入滘洞……造成二次人为灾害……冲击耕地,水土流失旱土大面积泄方塌坎(见附图现场照片),导致(3-4组)农田约40-50亩缺水无法耕种,已非粮化;现场堪测现今已达几十平方米,电站场地设置损坏旱土3亩、水塘水田耕地2亩,水泉1处。违法事实如下:
一、水渠设施集全村祖辈人力、财力、物力几代人统筹建设,属富溪村独有的民用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三资”集体资产,功能均服务于全村农业生产浇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无权经营谋利;国务院第699号令《农田水利条例》就有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租赁合同对水渠资源设施的再生利用背离了公共导向服务功能,攫取的资源是村集体的,获得的利益却是小团伙,个别非法干部与个体代言老板的。是村委会套取名义,欺上瞒下以“产业扶贫,招商引资”,实则是小团伙,违法干部套利侵占,与个体代言老板勾结套取奖补资金揽注分红权益,违法签订虚假经济合同,啃食群众集体资产利益,侵吞异化水利设施固有资产转租货币化套现。
三、租赁合同“以租代征”签订,村民未获土地补偿款,未经村民表决大会,未听证、未公示、无有效法理依据。以每人40元钱另加一包香烟召集部分留守空巢老人参会,流于形式拍照座谈方便日后备查台账会议提供虚假记录依据,实则巧属弄虚作假,施计欺骗群众。为此我们先后到乡、市、省上级人民政府及上级纪委去信上访反映情况,要求取缔不法电站,创利分红所得收益如数返还富溪村民,并彻底查办村支两委首要负责人,和背后官商勾结利益违纪违法行为,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均是隔靴搔痒无实质有效解决。之后便收到不法电站老板恐吓威胁,传话上访人亲戚:“如果再去上访我会派人(公安)抓你”。谁给的底气?是黑社会霸道横行吗?现村民强烈要求:
1、坚决取缔不法电站,恢复原状;
2、水电站以前所得收益立即返还富溪村民;
3、追究大元村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依据恳请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到现场察看,并尽快核实查办,群众在盼!特此报告!
大元村(1-4组)全体村民联名签字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