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27 13:55:01来源:新媒体
同类案件,同在邵阳中院,同样的鉴定书,同年的鉴定,同一个鉴定机构,同一个鉴定人,同是派出所推荐,同样都没有专业司法鉴定资质……都是“本院认为”!却有两种判法?如案例(2018)湘05民终1703号民事判决书对其鉴定书认定不能作为定案及赔偿依据,而我家与申请人家官司案中却可以作为定案和赔偿依据…个中原因是“人”都知。
③本案第4场(2021)湘05民终400号
朱红伟又作为二审主审,不按民事诉讼法规定,既不说一审事实未查清、证据不足,也没说一审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朱大法官利用二审职权,通过他“自己查清”,以“应是……而不是……”等自我认定为依据,明知申请人家违法建设还以成了事实为由要支持要保护,是司法权大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可以代替行政权?是谁给朱大法官的土地行政审批权力?比黑社会老大牛逼:违法的成了事实要支持要保护,公然写在判决书上,照抄照搬申请人的上诉状,莫名其妙的改判了……导致本案历经9场审判历时5年多,“劳民伤财、祸害百姓”!
本案第5场(2022)湘0524民初237号照抄照搬高院和中院都认定且撤销了的错案朱红伟之判决,沿用“应是……而不是……”等自我认定……
果然,湖南高院(2021)湘民申2574号和邵阳中院(2021)湘05民再60号等都认定其改判缺乏证据证明,是错案并撤销了其判决,后(2022)湘05民终1213号改判了其判决,申请人又不服申请再审,2023年9月6日(2023)湘民申1396号裁定书驳回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湖南高院再次支持了我的诉求……现本案也于2024年5月10号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当地民众欢呼雀跃,口口相传迎法治……
……
尊敬的检察长,本案磬竹难书,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倚仗其有钱有势有关系,利用关系干扰司法公正,恶意霸蛮缠讼,严重影响我家正常生活生产,企图扡垮耗死我家之蛇蝎心肠,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几万字也难以述说清楚,而我是个普通的农民工,既无述说写作能力也无时间书写,总而言之:
①合伙购买一块整体地基,必然有出行通道,具体谁也不会购买一块“绝地”。
②原造纸厂自然地形谁也无法改变,必须由新修屋前空地从西至东出入村道出行是唯一通道。
③《卖契》约定并排建新房,规定屋前留出的“五尺空地”50平方米地方,必然是方便出行,否则无路可走。只有“神经病”才会专门用来保护“他人庄稼”。
④我家不会从屋后爬山再绕道村道出行。
⑤移民户来不来我村,我家都要出行。
……
纵上,申请人作为与遭申请人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请求申请人排除相邻通行妨害的主张,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初始的《卖契》约定,有历史的通行事实,有现实便利通行的必要。在后建房屋的申请人单方阻断通行道路的行为,侵害了在先建房的遭申请人的相邻通行权利,申请人应当为遭申请人通行利用其土地提供必要的便利,应当排除妨害。遭申请人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成立,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人民调解委员会、镇、村基层政府无数次下村侦查办理,皆因申请人家不服调解,只得出貝了纠纷处理意见书,初、中、高三级法院也都依法支持了我的诉求,有何之错?错在哪里?
依法拆除故意阻断相邻出行、违法并且妨碍诉讼肆意修建的建筑物,恢复通行,合情合理合法。拜请检察长清正廉明、明镜高悬、秉公断案,终结并严惩申请人(其实是其代理人,申请人一直在广东也一直未参加开庭,一直是其子代理人黄杰荣全权代理)恶意霸蛮缠讼(实际是毗邻不动产所有人的相邻通行权的简单民事案)。做到顺民意、得民心,和谐社会,天下太平!息止并严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恶意霸蛮缠讼,避免更大纠纷事件,确保我家方便出入通行,恢复我家正常生活生产。弘扬法治正能量,树广大人民群众法治信心!
上呈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庶民:徐善君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