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4 00:42:14来源:新媒体
本人在6月13日14点14分收到微信支付限制通知,内容如下: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已遭限制使用。执法机关: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晋1124执保100号,融易新媒体消息,联系电话:0358-8327182、0358-8327183、0358-8327184。
本人通过山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查询,并没有案件在受理,此前也没有收到过任何诉讼法律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遭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遭告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徐州市,均不在山西省。
综上所述,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账户限制。
执保是用于紧急事件的处理,对于高利率的网贷并不符合,希望山西临县人民法院解除我的微信账户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