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3 23:46:26来源:新媒体
本人在2024年6月13日 14时04分发现提示微信支付遭限制消息。
随后在微信信息收到【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4)鲁0285财保102号,莱西市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支付功能限制,本人在山东省人民法院网、法院在线等相关媒介上并未查询到2024)鲁0285财保102号保全文书并且未收到任何裁定书。
1、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532-88407005),告知苏宁将债权转让,未要求我与苏宁进行沟通,而告知我联系第三方电话,联系告知053288404518占线,然却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
2、本人通过 网络 查询到0532-88407005 并非莱西市人民法院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遭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遭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是住所地还是户籍地,均不在山东省莱西市。
综上所述,融易新媒体消息,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莱西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同时缺乏相关证据支撑,属于违法违规操作,侵害个人权益,请停止违规行为,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