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4 18:35:45来源:互联网
1本人登录了移动微信法院小程序,我的文书,我的立案拦都没有任何信息,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未核实申请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支付限制,严重影响本人的生活。
2.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
3.所提供电话均不是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电话,咨询兴县人民政府后了解电话均不属于政府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遭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遭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山西省吕梁市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西省兴县。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融易新媒体消息,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