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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乐垦区人民法院违规仲裁

时间:2024-04-04 17:35:35来源:互联网

2024年3月27,16点 16分 本人接到文书编号:(2024) 兵0501 执保467号,支付宝客服通知支付宝账号诉前执保,账户遭限制使用。在本人未收到书面裁定书,电话,短信的情况下,限制账户,执保是用于已审批案件而执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裁不予支持。即便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以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裁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而不是用于高利息的网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遭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遭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居住地在广东,无论住所和居住地都不新疆建设兵团,且来网贷公司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债权转让,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居住地管辖法规,还是住所所在地管辖法规,新疆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均不在贵法院管辖范围,请贵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移交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请贵法院解除我的支付宝等账户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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