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23 22:27:55来源:互联网
本人在2024年3月20日11:50时收到微信零钱与支付宝余额遭冻结.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 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现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了支付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执法机关博乐垦区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兵0501执保373号,融易新媒体消息,联系电话090-92237399
一、提供的联系电话一直打不通,会自动挂线。在此之前我并未收到任何案件消息,也未收到任何纸质文件。突然的冻结微信零钱和支付宝余额和限制微信、支付宝支付对本人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影响,无法购买基本生活物资(三餐)
二、本人在新疆自治区人民法院网、也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 (2024)兵0501执保373号保全文书。之前也没收到任何诉讼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零钱支付、宝余额限制支付。
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新疆自治区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遭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遭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四川岳池县,经常居住在成都,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新疆自治区。
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新疆自治区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冻微信零钱、支付宝余额和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