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5:28:02来源:互联网
近日,有网友反映一个名为“元宇宙商城”平台宣传称参与可实现共同富裕。
据网友提供的资料显示,“元宇宙商城”平台是由浙江数振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据查询显示,浙江数振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3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谢勇军担任法人,对外投资上饶数振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元宇宙商城”宣称秉持“通过数链改振兴实体经济,实现共富”的宗旨,以“互联网科技为支撑、数字化金融为助推、技术创新为引领、促进消费为主线”的经营理念,倾力打造全行业、多品类、多场景的电商平台。消费者“花本来就该花的钱,赚本来赚不到的钱”,带来的是一种全新的利润分配规则;消费者也参与了利润分配,让更多人成为消费商,分配更加合理。通证可以转赠可以继承打造企业共同体;商城对消费者是全新的服务与价值共享平台,提供产品还有创业发展机会或资源变现;消费商是一个最轻资产最低门槛的商业模式,消费商无需大投资,无需员工和管理,是一个零风险的创业或发展、共创共享、共赢共富的轻松路径。
此外,“元宇宙商城”还有锁客拓客增利润功能,即第一时间锁定的会员,会锁定一辈子,异业联盟相互引流拓客,实现“融合不整合、跨界不打劫”,赚取本行业以外的和谐利润。分享融合裂变快,每个人都是合伙人,都自动自发去分享、链接与融合更多有效资源,发展快、裂变快。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融易新媒体,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上面的制度符合传销的三大特征,涉嫌传销。
此外,该商城还涉嫌虚假宣传。在“元宇宙商城”里的商品的销售价格普遍偏高,购买商品赠送贡献值,有些商品赠送的贡献值甚至是商品的数倍。
举个例子,在“元宇宙商城”里,这款维优安压片糖果6盒/套销售价为3980元,赠送8967贡献值。该产品宣传称可防控门螺旋杆菌、平衡肠道菌体、增强人体免疫力、缓解肠胃不适症状。
商城里的“诺丽果酵素(2盒装)”产品销售价格为2760元的,赠送7452贡献值,该产品宣传可以帮助人体抵御和预防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