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15:18:01来源:新媒体
沪市监虹处〔2022〕092022000747号处罚文书显示,融易新媒体,上海愉悦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作为民营医疗美容专科医院,主要从事医疗美容外科等诊疗科目。为推销其非手术类医疗减肥(脂)项目,当事人于2022年7月14日通过微博账号对外发布30分钟即可变瘦的微博文字并配有用于上述医疗项目的医疗器械“coolsculpting”牌冷冻减脂仪的图片。
上述冷冻减脂仪属于可用于脂肪减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为国械注进20163012363,注册证标明的其主机(上部组件及基座组件)工作时间为60min。该医疗器械用户手册中关于减脂有效性的研究数据中,均以“周”为时间单位,未有30分钟有效性的研究结果。该医疗器械中国代理人向本局表示无研究基础能证明使用该冷冻减脂仪30分钟即可变瘦。上海愉悦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自2022年7月14日至案发当日,拟购置的上述冷冻减脂仪尚未到院,当事人无使用该医疗器械用于减肥(脂)的临床数据。当事人通过微博推销其减肥(脂)项目的过程中,虚构30分钟即可变瘦的医疗效果,已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截至案发,有部分消费者通过微博知晓当事人上述减肥(脂)项目并预付诊疗款。
上述上海愉悦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对其推销的减肥(脂)项目医疗效果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上海愉悦美联臣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商业宣传并予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