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30 15:42:01来源:互联网
近些年法院诉讼案件数量增长迅速,法官的工作量在不断加大,案件审理周期变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时不能得到及时的保障。《底线》的热播,让我们明白了法院对案件的处理不是机械的判决,而是在拓展解决纠纷的方法,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纠纷。
近日,通州湾法院立案庭法官李正成功调解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成功地处理83件案件。原告代理人在返程途中特别发朋友圈感慨,融易新媒体,通州湾的空气真好,喜欢通州湾示范区法院的温度。
2022年10月份,某公司作为原告向法院递交83个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诉讼材料,起诉涉嫌对原告的知名产品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的83家销售商。法院在处理过程中立即发现,83起案件的绝大多数被告在某地区,被告被控侵权产品集中为三款抽纸、无芯卷纸。承办法官立即意识到该83起案件,可能存在密切的联系。果然,在调解过程中,到庭参加调解的经销商均抗辩其产品来源均来自于同一生产厂家。如果经销商抗辩属实,诉讼根源在于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商,生产商参加诉讼,才是解决原告被侵权的根本方式。承办法官与生产商联系后,在进行辩法释理后,生产商表示83起被控侵权案件的产品均是其生产,并向法院及原告出具了相关说明。承办法官随即征询原告是否追加生产商为被告,则本案纠纷可以一次性根本解决。
开始,原告担忧追加生产商为被告,会导致其前期维权活动在案件中被低估,其维权成本在裁判中得不到充分重视,不同意追加被告。在法院与原告沟通相关事实对案件处理的影响,83宗案件个别处理对于案件处理的不利因素,合并处理有利因素后,原告同意追加生产商为被告参加诉讼。通过法院多次主持原告和生产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确认生产商侵权,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并约定了在售产品的宽限期以及原告不再追究销售商的责任等内容。经法官了解,生产商已经按约履行了赔偿款义务。
至此,案涉83件案件获得圆满处理。
该83件案件的处理,体现了通州湾示范区法院在探索化解类案方面的创新努力,减少了当事人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起到了根本化解纠纷的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