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7 04:05:21来源:扬子晚报
5月22日,昆山市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女子景区遇天价冰粉”一事,到冰粉店现场检查核实,该店冰粉、水果统一明码标价为19.5元/250克,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并符合要求。消费者一行于5月16日17时许在该店自行选购2桶冰粉(桶的容量为1500毫升)合计150元,另加1杯烟雨乌龙奶茶29元,共计179元,优惠后实际支付150元。同日,景区“天价冰粉”事件当事人赵女士称,商家愿意补差价100元解决这件事。(5月22日封面新闻)
就上述新闻事件,多位读者给【扬子时评】发来评论,从不同角度表达了各自的看法。本报将其组成“圆桌谈”,希望能为广大读者带来启示。
“明码标价”本身也需规范标准
按照我们大多数人的消费认知,买一桶带水果的冰粉,便宜的十多块,贵的二三十块也就差不多了,花70多块钱买一桶冰粉,确实比较少见。
面对消费者和网友的质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侦查之后给出的通报,重点有两个:一是冰粉店做到了明码标价,冰粉、水果统一明码标价为19.5元/250克;二是冰粉店的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并且符合要求。也就是说,对于这起消费纠纷,商家是没有责任,也没有违法违规之处的。
但是这样基本还原事实的解释,却并没有得到当事消费者和很多网友的认同。问题就出在那个“明码标价”上。不管是去菜市场买菜,还是去超市购物,需要称重的商品,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按照每500克,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一斤来标注价格的,有些也会按照1000克来标注价格。
但是在现实中,偏偏有那么一些商家,不按常理出牌,非要按照250克甚至是100克,50克为单位来标注价格。有些商家还处心积虑,把前面价格的数字写得大大的,把后面重量单位写得小小的,结果很多消费者还是按照自己已经形成的消费认知去判断,结账的时候就会大吃一惊。毕竟以50克为单位来标注价格,和以500克为单位来标注价格,其价格整整相差了十倍之多。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以为自己只买了几十块钱的东西,最后就可能变成了几百元甚至几千元。而这种情况又往往发生在一些旅游景区,以及以外地游客为主要消费群体的商业街上,很容易让人以为这就是故意给消费者“挖坑”的,所以常常引发双方的纠纷和矛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要求,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以500克为单位来标注价格还是以50克为单位来标注价格,似乎都不违法,问题是,一些商家为什么偏偏放着消费者习惯性以500克为单位标注的价格不用,而偏偏要用100克,50克来标注价格呢?这背后的原因,耐人寻味。
退一步说,如果一定要这么标注,那么在消费者选购商品的时候,商家能否明确告知他们的价格单位呢?而国家有关方面,对这种现象,似乎也应该给予必要关注,因为近年来由此引发了消费纠纷和矛盾越来越多了,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影响了消费者体验。 苑广阔
明码标价不只是形式 更应是实质的
关于“天价冰粉”事件,昆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的“情况通报”,可谓颇费心思。其“巧妙之处”在于,通篇都是事实陈述,刻意避开了“价值判断”。也即,关于此事本身的是非对错,其并没有直接给出倾向性的结论。通读全文,其中提到了“明码标价”“计量器具符合要求”等,然后就是戛然而止、言尽于此。市场监管部门并未明言店家有无过错、有无不妥——而这,恰恰是大家所最为关注的。就此来说,未免给人以避重就轻之嫌。
如何理解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这份通报?基于不同的角度,或许就会有完全不同的见解。倘若完全从技术层面分析,市场监管部门真的是“职责范围内”能做的都做了,既然没抓住把柄、没查出实锤,那么自然是无能为力了;但是,倘若从打造良好消费环境和文旅产业生态的角度审视,这种隔靴搔痒、“点到即止”的处理策略,显然远不足以回应大众关切、满足大众期待。例行公事、走程序照章办事固然无可厚非,可置于此事的语境下,还是颇有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意味。
需要厘清的是,商家是否明码标价、有没有缺斤少两,这只是一个“是不是可守本分”的问题,或者换个说法,是“是不是违法”的问题!明码标价、称准不偷,是最低要求,而并不必然意味着“合理状态”,更不意味着“理想状态”。“天价冰粉”事件中,公众当下显然更在意的是,其“按克论重”卖冰粉的做法,是不是合适?毕竟,在大多数人的经验认知中,在大多数消费场景内,冰粉都不是这么个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