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05 00:09:22来源:新媒体
比如,贺沁铭指定了多位自然人受让卢先锋的股权,应如何对外解释卢先锋连续的减持?卢先锋隐退后,贺沁铭一方的高管会入驻董事会,如何解释人员更替,以及新董事会在业务上的动作?
而真正的离奇之处,也是由此开始。
按照卢先锋的说法,贺沁铭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涉及多个对象,包括贺兰英、常红娥、冯立东、林宜生、刘勇以及华安泰润、北繁南种和内蒙古中加三家公司。
这些人或公司,与贺沁铭均存在一些关联。比如贺兰英与贺沁铭系姐弟;林宜生是金名信息技术公司实控人,而贺沁铭在1998年-2003年曾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华安泰润与金名信息技术在2019年4月前都是同一家公司的股东……
而卢先锋则是在不同时间,以协议转让、质权转移、大宗交易等方式向不同对象交付不同比例的股票。
事实上,每个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都做了一定的信息披露。通常,卢先锋会称自己减持的目的是个人资金需要,而受让方则会表示是基于投资价值做出的商业行为,看好上市公司发展前景,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综合起来,卢先锋通过股权交易形式,以及借款或股权转让款形式合计收到7.02亿元。
来源:先锋新材公告
与此同时,卢先锋痛快地以“个人原因”辞任总经理,并提名白瑞琛、张孟宇、王涛三位贺沁铭方人选进入董事会,后白瑞琛又提名杜卫东任职财务总监。
但白瑞琛在位时的操作,实在是有些令人大跌眼镜。其先后设立/收购了6家子公司,理由五花八门,包括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增加其他行业发展机会、增加营收来源、增强盈利能力等等。
结果整个2021年,6家公司营收加起来不过1000万元出头,2022年更是骤降至不足500万元。如今,这6家公司除北京生利外,均未实际开展业务,北京生利的收入仅来自持股的一家与贺沁铭有关的内蒙古私募基金的分红。
更有意思的是,白瑞琛等高管表示完全不知道卢先锋与贺沁铭存在控制权转让的事情。贺沁铭本人,更是处于联系不上的状态。
明明是贺沁铭一方的人,却对自己上台的原因不知情,足见卢先锋、贺沁铭对此事的保密程度之深。
如果白瑞琛等人与卢先锋所述均为真,那么卢先锋为了不让控制权转让之事暴露,可谓是煞费苦心。但这种高度保密的做法,也给未来留下了隐患。
诉讼揭秘,东窗事发连当事人都蒙在鼓里,卢先锋的计划是怎么“见光”的?事实上,这可能完全取决于卢先锋自己。
3月19日,先锋新材在披露卢先锋控制权转让计划的公告中,提到公司“近日收到卢先锋发送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该协议纠纷导致的诉讼相关材料”。前文提到,卢先锋与贺沁铭约定的转让价格为10亿元,而卢先锋累计只收到股权转让款7.02亿元。为此,卢先锋还起诉了贺沁铭等人,要求后者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2.98亿元和利息。
先锋新材证券部表示,公司确实是没有提前知道的途径。而卢先锋会愿意告知上市公司,也与控制权转让协议最终没有完全达成有关。
至于起初约定转让的29.8%股权,融易新媒体消息,目前归属状况也较为清晰,分为卢先锋向贺沁铭及其指定方已交付的19.98%股权和未交付的9.82%股权两部分。
已交付的19.98%股权中,大多数受让方选择了减持退场,股权已经归属散户和二级市场投资者;只有约2.4%股权由于交付方式为质权转移,股权所有权依然在卢先锋手中,不过处于遭质押的状态。
未交付的9.82%股权,目前仍归属卢先锋。
此外,当初约定变卖的上市公司核心资产,目前也还在上市公司体系内没动。
卢先锋真的转让控制权了吗?从隐瞒交易5年未报,到在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中一股脑讲出实情,卢先锋的转变来得有些突然。长期的隐瞒、证据链的不严谨,甚至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判断卢先锋的话是真是假。
首先,卢先锋与贺沁铭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没有约定究竟的转让方式,这导致卢先锋后续所进行的一系列操作,虽然从法律上讲合法有效,但很难直接遭认定为是在执行“控制权转让”这件事。
以卢先锋与林宜生的纠纷为例,后者是贺沁铭指定通过转让质权的方式,给卢先锋提供股权转让款的对象之一。但林宜生却在2022年起诉卢先锋,并且不承认双方之间的股权质押融资的实质,是在履行卢先锋与贺沁铭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