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0:06:02来源:新媒体
具体来看,一是人工智能算法方面仍有缺陷,在透明度、鲁棒性、偏见与歧视方面仍存在尚未克服的及数据线,导致算法应用问题重重。二是AIGC内容编辑与创作技术不够完善,人工智能技术加持的内容编辑与创作技术仍然受短板制约,导致产业发展存在技术门槛。
大量AIGC 企业喷涌而出,但是核心能力参差不齐,威胁网络内容生态健康安全发展。
随着数字技术的开源开放,AIGC 技术研发门槛、制作成本等不断降低,致使市场上的平台企业泥沙俱下,企业核心能力不足对良好网络生态构建造成严重障碍。
具体来看,一是内容审核能力有待提升,目前基本审核方式为“机审+人审”,机审误报率偏高,而人审也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审核能力的缺失导致了包含虚假、不良信息的违法违规内容流出,影响产业甚至整个网络生态环境。
二是是企业技术管理能力建设不足。由于AIGC技术复杂,且具有高动态性等特点,便要求企业具备相应的技术管理能力。但企业具有商业属性,决定了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其往往倾向于自身利益,而对技术安全和制度保障投入不足。
三是是企业风险治理能力尚未完善。当前AIGC技术仍处于发展初期,其风险具有未知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很多企业对于对风险的预测、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均尚未完善,风险治理理念也未落实到工程技术实践中。
当前,有关AIGC相关规范指引尚需完善,发展与治理之间存在匹配问题。
近年来,人工智能产业规范指引不断推出,治理体系初显格局,但随着科技进步加快,制度建设亦步亦趋也未必严丝合缝,这又引发了技术创新发展与政策支持、法律规制的匹配问题。
具体来看,一是产业发展需落实支持政策。未来,各地、各部门政策的支持力度、推进落实和动态调整情况将决定着技术与社会的相互建构程度,将对AIGC技术在社会情境中的落地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二是AIGC可版权性有待厘清。法律概念的模糊引发司法裁判的不确定,导致 AIGC作品存在着著作权归属不清的现实困境。这一问题阻碍人工智能技术发挥其创作价值,还有可能稀释作品权利人的独创性,威胁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新技术增加监管难度。是由于互联网相关技术的发展,造假内容具有分散性、流动性、大规模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导致追踪难度和复杂性与日俱增,再加上规范指引的模糊和滞后,对内容监管行动造成了严重阻碍。
写在最后AIGC作为UGC后新一类创作方式,是数智时代的典型应用创新,它的快速发展不仅正在革新数字文化创作的生产范式,也在改变用户与人工智能的交互模式。目前,已经渗透到了传媒、电商、娱乐等各个行业之中。
但在展望AIGC如此美好的未来之前,我们需要明确,现在其仍处于发展的初期,还是存在许多尚未触达、解决的难题。面对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如何安全、健康地使用,也将为人类带来新的难题。
但无论如何,AIGC作为新一代创作方式,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正处于万亿赛道的新起点。在未来通用人工智能时代中,AIGC也将拓展出更多应用方式,更好地服务人们的生活。
如ChatGPT一样的AIGC产品,终将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社会场景之中,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