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5 01:02:49来源:融易新媒体
● 高校具有权力高度集中和资源高度丰富的双重特点,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风险交织。经费管理、选人用人、国有资产、考试招生、合作办学、基建后勤、附属医院等方面问题易发多发
● 在目前高校反腐工作中,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仍存在制度空白,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
● 要抓住高校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在严厉打击高校系统腐败的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高校营造良好的反腐氛围;进一步完善各高校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使公共权力“阳光”运行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丽
□ 实习生 孙一菲
“象牙塔”反腐不断推进!
进入10月,有关方面发布了不少反腐的新闻,其中包括多名大学校长:广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唐农,大兴安岭技师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王学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长夏建国,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先后被查处。
“目前,我国高校腐败案件呈现多发态势。这些原来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地方,正在成为腐败蔓延的新领域。同时,这也佐证了只要有权力就会有寻租的空间,对权力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有可能滋生腐败。”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彭新林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在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看来,随着高校纪委发挥的作用不断增强,高校反腐取得的成效会更加巩固,这是一个总体的趋势。不过,经费管理、选人用人、国有资产、考试招生等领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是高校腐败的高发易发领域,所以腐败风险仍然存在。消除风险只能依靠深化改革,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由于高校具有自身行业特征,要进一步探讨高校腐败的规律和特征,进而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反腐举措”。
高校干部接连落马
腐败风险相对集中
2015年11月,中国传媒大学的8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违纪问题被“连锅端”,成为高校集体腐败的典型案例。
据媒体统计,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最高检网站共通报了61名高校干部被查的消息,涉及55所高校。据了解,这些落马干部中有57人在校时曾任副校长及以上职务,占所有被查人员的93.4%;上述55所高校以省属普通本科和专科院校为主,其中34所为普通本科高校,占比61.8%。
虽然落马原因多样,但贪污、受贿仍是主因。除了仍在调查中、未被通报具体违纪违法类型的19人,其余所有被查干部都涉及不同金额的贪污、受贿。就职期间瞒报个人收入、维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权为亲友谋私等也很普遍。此外,还有部分干部涉及私自用车、违规经商、干预工程等与滥用职权相伴的违纪违法行为。
采访中,彭新林分析认为,高校腐败现象呈现出六个鲜明特点:一是高校腐败案件以受贿、贪污为主体,以权谋私、以职牟利、权钱交易的贿赂贪污类案件数量长期居于首位;二是高校腐败案件涉案领域广泛,但相对集中;三是高校腐败窝案串案频发,“扎堆腐败”现象严重;四是腐败案件易发多发,性质、程度趋重;五是腐败手段“智能化”“高科技化”;六是涉案人员年轻化、高层次、高学历。
“高校腐败涉及的领域涵盖了方方面面,但在基建工程、考试招生、物资采购、校园资产经营管理、科研经费等领域尤为集中。”彭新林表示,这些领域利益、资源较为集中,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因而成为高校领导腐败行为的高发地带。
彭新林说,比如在工程建设领域,由于工程建设涉及的资金量大、周期长,相关人员在有关决策以及项目款项的发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权,而且由于合同相对方多是企业等民事主体,市场等价交换这一套也在无形中渗入到高校;在组织人事领域,高校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对下属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等有自主的人事任免权,而这类人事任免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容易受高校主要领导干部主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权力寻租现象的出现;在科研经费领域,普遍存在科研人员通过虚构支出等不法手段套取科研经费的现象,因此,近年来因贪污科研经费而“落马”的专家学者也不在少数。
早在2018年6月,《中国纪检监察报》就刊文指出:“高校具有权力高度集中和资源高度丰富的双重特点,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风险交织。经费管理、选人用人、国有资产、考试招生、合作办学、基建后勤、附属医院等方面问题易发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