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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日,深圳市市监局坪山禁锢局发布一条行政惩罚信息,融易新媒体,涉及深圳市弘毅电池有限公司出产、销售以不及格假充及格的产物(电动车锂电池)案。详细信息如下:
行政惩罚抉择书文号: 深市监坪惩罚〔2023〕石井12号
惩罚名称: 深圳市弘毅电池有限公司出产、销售以不及格假充及格的产物(电动车锂电池)案
惩罚种别1: 罚款;充公违法所得
惩罚种别2:
惩罚事由: 产物(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惩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产物质量打点条例》第三章产物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克制出产、销售下列产物:/(四)掺杂、掺假、以假冒真、以不及格假充及格的;《深圳经济特区产物质量打点条例》第五章法令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划定的,由主管部分责令出产者、销售者遏制出产、销售,充公违法产物,并处违法出产、销售产物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充公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惩罚功效: 罚款5250元;充公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弘毅电池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挂号码税务挂号号住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775567053P
法定代表人(认真人)姓名: 林**
惩罚抉择日期: 2023-04-03
惩罚构造: 深圳市市监局坪山禁锢局
处所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