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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融易新媒体,涉及深圳市弘毅电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电动车锂电池)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坪处罚〔2023〕石井12号
处罚名称: 深圳市弘毅电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电动车锂电池)案
处罚类别1: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下列产品:/(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 罚款5250元;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弘毅电池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775567053P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林**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03
处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