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8 09:04:04来源:融易新媒体
备受关注的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7日宣判。结果如下: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被告人洪峤、祁文强盗窃一案,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李胜与其妻子陈某萍曾告诉红星新闻,他们的态度一向坚决,“就是要求判处洪峤死刑”,案发后嫌疑人洪峤的家属反复给他们打电话以求谅解,“但我们坚决不妥协”。家属对判决结果满意。
洪峤是一名军事迷,本案的作案手法,亦充斥着军事色彩。其家人称洪峤心理不正常,曾在南京脑科医院就医并服用过精神类药物。不过,李胜及本案代理律师杨柱认为,洪峤从作案前的策划,到作案后陪同李胜报案,全程表现得十分冷静镇定,“他心思缜密,每一步都在他计划当中,如果把他放出来,会对社会产生极大隐患,融易新媒体,所以我们坚决要求死刑。”
反复演练,一墙之隔的密谋
李某月遇害前的那段时间住在洪峤家中,且与张晨光、曹泽青刚刚认识。在杀害李某月前,曹泽青仅仅与她见过三次。熟悉本案的知情人告诉红星新闻,为杀害她,2020年7月初某晚洪峤、张晨光、曹泽青在洪峤家中密谋时,李某月就住在同屋的隔壁房间,他们刚刚打完了一场“吃鸡”游戏。三人密谋后到楼下进行了多次演练,其中一次,洪峤扮演的正是李某月。
据检方《起诉书》,本案基本情况如下:2019年11月,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相识并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后因产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倩月的想法,并找张晨光、曹泽青协同杀害李某月。三人策划并准备了摄像机、头盔、迷彩作训服、背包、手提包、头灯、伪装网和单目夜视仪等作案工具,并反复演练作案方法。
2020年7月6日,洪峤诱骗被害人李某月前往云南勐海县,并向张晨光、曹泽青提供资金,让二被告人提前订购机票前往勐海县。张晨光、曹泽青二人于2020年7月9日到达后,在勐海县购买了两把铁锹,步行至勐海县普洱茶公园树林内挖坑,为杀害李某月做准备。
在被害人到达后,二人利用“和平精英”游戏的语音功能,指引被害人到达勐海县河畔之梦小区附近,张晨光又使用手电筒将被害人引至挖坑点,按照预先演练的步骤徒手扭断被害人颈椎,致其当场死亡,二人又将尸体搬运入坑内掩埋。
同月11日,张、曹二人返回南京市,并将被害人的学生证、银行卡等个人物品及作案工具交给洪峤。8月4日,洪峤、张晨光和曹泽青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云南省勐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此外,犯罪嫌疑人洪峤还指使被告人祁某强在江苏省南京市马场山风景区舟渔寨度假区盗窃一台价值1.8万元的单目夜视仪,后该单目夜视仪被洪峤转交给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作为杀害被害人李某月的作案工具之一。
检方起诉称,被告人洪峤、曹泽青、张晨光采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导致李某月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洪峤、祁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原计划于去年12月份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因被告人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法院临时通知延期开庭。当时,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回复红星新闻称,“非法证据排除”是正常程序,系防止正常庭审被打断,本案开庭时间不会太迟。本案最终于今年1月28日开庭。
疑似电影军事行动代号下的谋杀
接近本案的人士告诉红星新闻,李某月是在精心的布局下,一步步被引诱着走向死亡。
本案中,李某月不过是张晨光、曹泽青向洪峤证明自己胆量而“练手”的牺牲品。洪峤告诉曹泽青,他之所以想杀李某月,是因为李某月知道了他的“国安”身份。2020年2-3月,洪峤多次提出要杀死李某月。洪峤计划带李某月去泰国将其淹死,或去缅甸找个地方掩埋。
布局杀害李某月的过程充斥着浓重的“军事”色彩。洪峤是军事迷,爱好枪支,多接触水弹枪,曾在大学期间从5楼绳降到一楼。洪峤没有正式工作,在多个场合自称“国家安全局”成员,但此说经警方侦查为无稽之谈。